數位言論自由&平臺規範 民間與官方對話 記者會 期待問題與解決 求同且存異 目標,參考歐盟數位 2 法 管制對象是「平臺」而非「人民」 平臺必須有具體透明項目,與違背罰則 平臺使用規範,僅限於「非法」而非思想 方法,提出了具體項目的分析與建議 面對「兩難困境」與「一致標準」 階段式、實驗式改進 由政府陸續召集各平臺與使用者代表溝通 經由公約再形成法案,由良性立法培養良性文化 天涯海角不能忘記,我們的小約定